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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果本是審判,是天律也是宿命吧!當然依時運,年月日各審判因果自有安排來,人未出生就先定因果,天律,宿命一切安排來,包涵審判的因果病痛,一點都不能改,神或天公也只能幫忙運轉,當然這些與一切無形冤親債主的討報債務是不一樣的。
有形的肉體,必會有互相討報一切因緣,累世前世所欠的一切債務也是要還來,那些累世前世所欠無形靈的債務,還不算在因果命盤內的。
西元一九八四年真天公昭告,上三界下三界都可開始討報一切債務了,包括今世犯行也都會現世報應來.以上講給大家來了解來,不知有否解大家的疑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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